1.通過「初級」者,提供原住民族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、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加分優待證明。
2.通過「中級」者,可供原住民學生升學技術校院四年制、二年制、專科學校二年制或大學之加分優待證明。
3.通過「高級」者,可供欲擔任族語老師、語言推廣人員、民族教師、通譯員、族語廣播員之語言能力證明。
4.通過「優級」者,可供欲擔任大專院校開設族語文化課程之講座、部落學校族與文化課程講座之語能力證明。